根据教财厅函【2018】29号文件,为配合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实施,支撑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,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,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。请非在职无工作的在籍学生配合补充个人信息填报。
信息采集对象:不在职无工作的在籍学生。
信息采集截止日期:2019年2月17号
信息采集方式:下载通知下方附件《高等教育非在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》按表格中项目依次填好(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,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),并将填好的表格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:328919577@qq.com,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:学号+(专本/高本)+(夜大学/函授站点所在省)+信息补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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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月13日
高等教育非在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(1).xls